|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5277 | 組配分類 | 區府辦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發文字號 | 奉政辦發〔2023〕29號 | 發文日期 | 2023-07-21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BFHD01-2023-0002 |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促增收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寧波市奉化區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促增收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寧波市奉化區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促增收
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鞏固拓展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進一步加快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全力助推共同富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消減低收入農戶、推動共同富裕為目標,通過“六大共富行動”,系統構建新階段低收入農戶幫促工作體系和保障體系,完善持續增收、成果鞏固和防止返貧的閉環機制,為奉化奮力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健康美麗新城區夯實基礎。到2025年底,實現現行標準下低收入農戶人數年均下降6%以上,低收入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不低于17%,達到31500元以上,寧波排名上升1-2位,有勞動能力家庭“零就業”和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以下現象全面消除,低收入農戶生活品質和社會保障水平顯著提升,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崗位+”共富幫扶行動
1.設立村級公益性崗位。鼓勵村村設立村莊保潔、綠化養護、護林巡查等村級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愿的低收入農戶參與,每年設立村級公益性崗位不少于300個,對當年度吸納低收入農戶從事公益性崗位的行政村,每個崗位予以補助5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2.開發關心關愛幫扶崗位。鼓勵低收入農戶親屬與低收入農戶共同居住,實時給予低收入農戶生活生產等方面的關心關愛,體現人文關懷。對提供關心關愛的親屬,由鎮(街道)設立關心關愛幫扶崗12個以上,每個崗位每年予以補助10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
3.設立共富幫扶崗位。針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依托市、區兩級慈善、殘疾人幫扶基地,每年設立勞務用工崗不少于20個;針對無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由區慈善總會牽頭,充分發揮企業、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作用,每年設立愛心幫扶崗不少于20個,由社會力量認領,并按照每月500元標準發放工資。(責任單位:區慈善總會、區殘聯,各鎮〔街道〕)
4.推出項目建設崗位。推動鎮村兩級小型建設項目、強村公司承接項目的業主單位優先吸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就業,每個鎮(街道)每年吸納低收入農戶25個以上,全區累計吸納人數不少于300個。(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實施“創業+”共富幫扶行動
5.加大創業獎補力度。鼓勵低收入農戶開設小作坊、手工業店(攤)、農家特色小吃店(攤)等,每家一次性給予開辦獎補5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6.構建家門口就業平臺。鼓勵低收入農戶參與來料生產加工陽光行動,每年推動低收入農戶就業200戶以上,年加工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給予2400元/戶補助。(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7.提供創業貸款貼息。鼓勵從事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的低收入農戶進行小額貸款,按實際貸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貼息補助(按孰高原則),每戶每年享受財政貼息貸款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8.強化創業資金扶持。鼓勵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低收入農戶大學生子女創業,畢業5年內的低收入農戶子女高校畢業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創業政策之外,可享受創業啟動資金補助10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三)實施“項目+”共富幫扶行動
9.開展農業產業發展項目。鼓勵低收入農戶因戶制宜,發展實施風險小、操作性強、有針對性的“茶、果、蔬、菌、畜、禽”等特色種養業項目。每年推動開展項目500個以上、帶動低收入農戶300戶以上,新建(新增)產業項目每戶補助不超過5000元、撫育類產業項目每戶補助不超過3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10.推動競爭性試點項目。開展農業產業、經營性集體物業等多種形式的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試點項目,每年新增試點項目3個以上,建立試點項目和低收入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每年收益用于低收入農戶分紅增收。(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11.開發土地流轉建設項目。鼓勵低收入農戶將耕地、林地統一流轉到鎮村,用于發展市場前景好、特色優勢強的農業產業項目,對低收入農戶流轉土地每年每畝獎補2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四)實施“消費+”共富幫扶行動
12.開展消費扶持。組織開展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進機關、進鎮(街道)活動,鼓勵集中辦公的機關食堂、鎮(街道)食堂優先采購符合食品標準的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責任單位:區文旅集團、區機關事務局,各鎮〔街道〕)
13.推動展示展銷活動。不定期舉行農副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專門設立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展位,組織低收入農戶參與,動員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購買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增設低收入農戶幫扶專柜,原則上各級預算單位每人每年預留50元工會福利費用于購買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總工會、區文旅集團)
14.搭建營銷平臺。充分利用鎮級農貿市場等平臺,每個鎮(街道)每年設立低收入農戶專屬攤位不少于3個,拓寬低收入農戶農副產品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區農商集團,各鎮〔街道〕)
(五)實施“兜底+”共富幫扶行動
15.提升政府兜底水平。加大政府保障、救助資金投入力度,穩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基本生活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臨時救助標準,充分發揮政府托底保障作用。(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
16.健全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按序、實時結算機制,實施低收入農戶患重特大疾病醫保目錄內個人自付3萬元以上高額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全額補助,落實低收入農戶個人負擔5萬元以上高額醫療費用化解政策。實施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項目。(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農業農村局)
17.完善教育幫扶機制。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加大獎學助學力度,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或生活補助等方式給予低收入家庭未成年子女精準教育救助。(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18.實施住房微改造專項行動。鼓勵引導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社會資金精準幫扶低收入農戶提升居住品質,年均實施住房微改造180戶左右,每戶改造資金不超過100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19.落實相關減免政策。推動低收入農戶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電視收視費、電費、水費等減免政策,充分保障低收入農戶權益。(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融媒體中心、國網奉化供電公司、區水務公司)
(六)實施“結對+”共富幫扶行動
20.深化結對幫扶機制。積極開展“一戶一策一干部”結對幫扶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工作指導員、第一書記、網格員等作用,針對性的提供低收入農戶家庭增收路徑,并給予物質慰問和其他幫助。原則上每個結對干部每年提供不少于500元的實物或慰問金。(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21.實行鎮(街道)領導包干制度。根據低收入農戶人數情況,落實“包干領導+聯村干部+村干部+低收入農戶”幫扶機制,切實解決低收入農戶增收難題。每年提高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收入不少于1000元。(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2.開展數字化幫扶行動。依托“浙農幫扶”應用系統數據信息,了解低收入農戶提出的就業、生產等增收需求,及時開展針對性的增收服務。(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把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促增收工作作為推進“擴中提低促農增收”行動、奮力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健康美麗新城區的重要內容來抓。區委農辦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整體推動;各責任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各項政策和任務落到實處。各鎮(街道)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做好統籌規劃、落實責任;要確定牽頭負責人、責任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增收計劃,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區、鎮二級幫扶資金統籌機制,100%足額落實關心關愛幫扶崗位和土地流轉建設項目資金。加強政策銜接,把低收入農戶增收和生活改善融入各級相關政策特別是鄉村振興工作中,鞏固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動計劃實施成果。
(三)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區、鎮二級幫扶干部隊伍建設,特別是要保持鎮(街道)幫扶力量的相對穩定。加強幫扶干部培訓,重點抓好政策運用、資金使用、項目管理、數字化建設等方面的培訓。加強統計員隊伍業務培訓,幫助低收入農戶各項收入應統盡統。
(四)完善業務管理。健全完善監測預警響應機制,加強低收入農戶動態管理,重點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對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的經濟收入不計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圍。嚴格執行漸退期制度,在冊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人均收入分別超過低保標準、低邊標準但分別未超過三倍的低保標準、低邊保準的,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
(五)強化監督考核。強化考核機制,將低收入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納入年度強村富民考核體系,進一步提高鎮(街道)對低收入農戶幫促工作的思想認識,明確共同富裕目標任務。強化督查機制,定期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對階段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時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奉政辦發〔2023〕29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促增收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