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8404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 發文字號 | 奉農〔2024〕234號 | 發文日期 | 2024-10-16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BFHD65-2024-0002 | ||
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奉化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寧波市奉化區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管理辦法
為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農產品加工科創園建設,加快形成“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農產品加工集聚化發展新格局,著力為農產品加工和科創型企業提供標準化的生產空間、孵化空間和完善的配套設施,促進農業產業補鏈強鏈,加快構建農業全產業鏈,大力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根據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農產品加工科創園認定標準
第一條 園區認定標準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產品加工科創園建設,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園區,經區政府評審后可認定為農產品加工科創園:
1.園區建設主體為擁有合法產權的企業,產權為建設主體自持,不得轉讓;
2.園區建設主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廠房,實施改擴建,提高容積率,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創造“筑巢引鳳”空間;
3.園區要求規劃占地面積在30畝(含)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40000平方米(含)以上,可在三年內分期實施,第一期要求占地面積在15畝(含)以上,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
4.園區擁有能夠滿足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經營需求的水電氣、消防、安全、通信、網絡等基礎配套和廢污處理、倉儲物流、供能供熱等配套設施;
5.入園企業必須為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業科研、服務和涉農產業相關的企業。
第二條 園區認定程序
1.建設申請:符合條件的園區建設主體自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許可起,可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農產品加工科創園建設申請,并報送園區建設方案,經審核后報區政府同意;
2.園區認定:園區竣工驗收運營后由區農業農村局報區政府認定;
3.復評監測:農產品加工科創園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區農業農村局每兩年開展園區監測復評,復評不合格的,按要求一年內完成整改,經整改仍未能通過復評要求的,取消“奉化農產品加工科創園”資格。
第二章 產業準入和企業入園流程
第三條 產業準入
1.糧食、蔬菜、水蜜桃、茶葉、竹筍、草莓等農產品科研、加工產業;
2.中藥及生物醫藥等科研、加工產業;
3.農產品倉儲、冷鏈、物流、銷售、電子商務及交易集散等農產品商貿服務產業和農業設施裝備相關產業;
4.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綜合服務、科研及生活配套等產業;
5.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奉化區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產業布局、規劃環評要求的產業。
第四條 企業入園流程
1.簽訂入園協議。企業以租用園區標準廠房方式入園,入園企業須與園區建設主體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入園承諾書,租用標準廠房面積須與實際需求相符,不得閑置,并保證租用廠房不得轉租、轉借、承包給第三方;
2.企業入園備案。入園企業在簽訂入園協議后由園區建設主體向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第三章 園區建設扶持政策
第五條 園區建設扶持政策
1.經認定的園區,實施改擴建新增的建筑面積,參照《奉化區“騰籠換鳥”專項經費使用實施辦法(試行)》的獎補標準予以兌付。
2.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百千”工程,對新認定省級農產品加工基地(園區)的,給予園區建設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辦法中涉及各類獎補資金,由主體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經評審通過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農業農村局同意撥付獎補資金。
第七條 若發現入園企業不符合產業準入要求的,由區農業農村局責令園區建設主體立即整改,如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取消“奉化農產品加工科創園”資格,不再享受園區扶持政策。
第八條 區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應加大對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的支持力度,對公共配套設施收費標準按農業標準執行,允許入園企業單獨開戶。
第九條 區農業農村、經信、科技、人才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農產品加工科創園的扶持力度,積極向上爭取各級園區類項目申報和政策支持,園區建設主體應當設立專項獎補資金池,將各類園區類獎補資金納入資金池統一管理,專項用于園區招商引資、入園企業培育壯大等。
第十條 建設主體可以享受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同類政策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