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5-158738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
| 發文字號 | 奉政告〔2025〕1號 | 發文日期 | 2025-01-13 | 成文日期 | 2025-01-1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BFHD00-2025-0001 |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寧波市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城市化建設實際,現就奉化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公告如下:
一、區中心城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雙禁區”):
錦屏街道城里廂區域。具體范圍:東至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陽路,北至體育場路。
二、禁止在第一條規定區域外的下列地點及其25米距離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24m以上高層建筑;
(二)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區域(包括加油加氣站);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醫療機構、商場、學校、養老服務機構、集貿市場等場所;
(七)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溪口古鎮、巖頭村、青云村、棲霞坑村、條宅村、西塢古村、馬頭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區域10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奉化區教育局(錦屏街道)、大橋市場(岳林街道)和銀鳳廣場(溪口鎮)。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寧波市奉化區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公告》作廢。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奉政告〔2025〕1號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