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奉化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規定和《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的通知》(浙政執督〔2025〕1號)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確認奉化區行政執法主體并予以公告。此前其他文件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等原因,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內,重新報請奉化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
2025年3月31日